关于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名单备案的通知
甬国资发【2018】2号
各出资企业:
为落实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资发〔2017〕80号)要求,现将重要子企业名单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重要子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管理级次三级以内的全资、控股子企业(不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且纳入出资企业合并报表范围;
(二)承担重点主业项目、重大专项任务或资产总额占集团比重较大的子企业。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出资企业认真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企业的重要子企业名单,于2018年1月31日前,填写《宁波市国资委重要子企业备案表》(附),正式行文报我委备案。无重要子企业的,也请在备案表上盖章报送我委,逾期未报的,视为无重要子企业。
(二)各出资企业应对重要子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生增减变动,请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我委。
联 系 人:邓卫玲、姚晓萍
联系电话:89183720、89183744
宁波市国资委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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