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国有产权交易检查工作的通知
甬国资发【2018】3号
各区县(市)国资局(办),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产权交易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国有产权交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单一资产监管企业及各级控股子企业;各区县(市)属国有企业及各级控股子企业2017年度国有产权登记情况和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含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
二、 检查内容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方面
产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是否落实登记工作职能部门和人员;是否建立产权登记经办部门与经济行为经办部门的联动机制;
产权登记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情况。企业产权登记情况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一致;
产权登记数据完整性。对比工商登记数据,全面检查是否存在应登未登、漏登、错登等情况;
产权登记数据及时性情况。企业产权登记情况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准确进行相应登记;
目前是否还存在尚未办结的登记事项;
纸质档案保管情况。纸质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按户保管。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方面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是否制定本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授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根据国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对交易项目进行报送备案或审批;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定程序执行情况。是否组织国有产权转让进场公开交易并执行公开转让程序,包括转让信息披露、转让底价确定、转让事项报送备案等;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始档案管理情况;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措施;
近三个年度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处置相关情况;
对国有产权交易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和市国资委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3月15日前,各企业、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3月15日后,市国资委将组织专门人员在各企业、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形成年度专项检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开展工作的相关领导人员、责任部门,保障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做到自查不留死角,处理坚决彻底,该补充资料的要补充,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要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产权日常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坚决查处。通过监督检查,使各单位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及时完善内部制度规定,建立统一、严密、规范的制度约束机制。
(四)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在自查基础上,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市属企业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形成本单位国有产权登记和产权交易工作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于2017年3月15日前上报市国资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nbgzwcqc@163.com。自查报告要求全面准确、数据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联 系 人:姚晓萍,邓卫玲
联系电话:89183744,89183720
附件:2017年度国有产权登记和产权交易工作自查报告(格式).doc
宁波市国资委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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